1、总则
1、本协议以双方自愿组建家庭,并以结婚以后家庭和睦,生活幸福为最高准则。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的修改程序:双方任何一方可提出异议,双方协商通过后进行修改,并报公正机构备案。
4、本协议的最后讲解权归夫妻双方。
2、权利
1、夫妻双方享有中国法律所赋予的基本权利。
2、夫妻双方有保留各自的朋友圈子和必要的私人空间的权利。
3、夫妻双方有知道他们工作生活和心理情况的权利,有知道他们收入和花销状况的权利,双方应主动沟通交流,任何一方不能故意隐瞒和欺骗。
4、夫妻双方有提出无理由离婚的权利,任何一方提出离婚,他们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同时提出方应赔偿他们精神损失成本人民币200000.00元。
5、女方在怀孕、哺乳期间有拒绝离婚的权利,男方不能提出异议。
6、夫妻双方在离结婚以后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在子女未满十八岁之前,任何一方不能单独替子女作出重大决定,譬如更改名字、考学、工作等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3、义务
1、夫妻双方负有中国法律所规定的基本义务。
2、夫妻双方有义务关心、爱惜他们。外出参加吃饭聚会等活动需要提前汇报,未争得他们允许,不能夜不归宿。
3、夫妻双方有义务尊重他们的老人,不能打骂老人,不能虐待老人,不能嫌弃老人。
4、结婚以后夫妻双方有赡养各自爸爸妈妈的义务,任何一方不能妨碍他们孝顺爸爸妈妈且有义务帮助他们孝顺爸爸妈妈。
5、夫妻双方负有生育子女的义务,不能以非医学理由拒绝生育。
6、夫妻双方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离结婚以后有给予抚养费的义务。
7、夫妻一方意料之外亡故,另一方有赡养他们老人的义务。
4、经济
1、以夫妻双方经济独立为基本原则。
2、双方当事人需要勤俭持家,不能乱烧钱,夫妻财产一同保管。
3、打造家庭开销公共帐户,夫妻双方根据实质收入的70%比率按月交纳公共开支,公共账户银行卡由老婆保管,其密码由双方同时创建,各自记住一半。打造开支结算规范,公共开支用于家庭共用物品如房屋、家具、伙食、送礼物、子女教育等,夫妻间送他们礼物请他们吃饭等不在此列,大笔开支需双方商议决定。家庭帐户只负担平时开销,不需要于投资等。